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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来行使合作汇编作品的著作权?

合作作品由于涉及多个著作权人,需要对著作权的行使确定规则。现行《著作权法》规定: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,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。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,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,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。对不能分割的合作作品,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。对合作作品的使用,总体原则是应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。在合作作者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,出版,现行《著作权法》从便于作品的传播角度,规定:“……无正当理由的,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,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。”








《闻一多全集》的主编人为4位,都在第1、二、三、四卷上共同署名。他们业有专攻,在对闻一多的作品进行整理和校注时各有侧重。但对于《闻一多全集》的作品选择、分类、体例编排,是共同商讨、共同判断的结果,各自的贡献很难独立分割出来。《闻一多全集》作为4人合作的汇编作品,属于难以分割的合作作品,著作权应当由4位主编共同享有,共同行使。



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面临的难关——转载不付稿费


目前,报刊、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付稿酬的现象比较普遍。据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,全国报刊中,向其主动交纳报刊转载稿酬的不足1%。当然,此处针对的是有版权的作品,高等教育出版社,有些作品如时事新闻是没有版权的,可以免费转载。依照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,除权利人特别声明外,报刊可以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的短小文字作品,但应该依法向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支付稿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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